第4章_丁田的古代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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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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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囚犯进了监房,如果没有孝敬狱霸,便会受到一顿“下马威”。《活地狱》里,财主黄员外的管家黄升和佃户王小三因为一件普通的官司,被差役们诱骗进了班房。因为他们并没有带钱,加上不懂这里头的规矩,招来同班房犯人们的毒打,两人被打得遍体鳞伤。但那些犯人还不解气,不让他们睡觉,罚他们站在地中。王小三困倦极了,不小心倒在了一个犯人腿上,结果又招来一顿痛打,打得他如杀猪一般的叫。如此这般犯人还觉不够,又将王小三的一只手的大拇指和一只脚的大脚趾用绳子拴住,高高吊起,在底下用拳乱打;还有人点燃一根蜡烛,在那里烧他肉。而看管班房的差役闻讯走来,竟然对他们说:既然没有钱,这个苦是要吃的了。这种对无钱犯人的凌虐,往往一直要等有了新的犯人进来,才会减轻。

  狱霸能够横行不法,主要还是靠狱吏的撑腰。所以他们有什么好处,总不会忘记送上一份;而狱吏得了狱霸的好处,自然也就处处维护狱霸。因此,相互之间狼狈为奸。清朝的张集馨在自撰的年谱中,就记载了资州牢里一人名叫周鸣同的狱霸的劣迹。

  周鸣同因推跌父亲致死,被判永远监禁。周鸣同在狱年月一久,被派为牢头。他在监狱里开设了当铺,对犯人重利盘剥。囚犯入监,都要向他孝敬钱物,否则就要受到种种凌虐甚至非刑拷打。主管监狱的吏目姜淳因得到他的好处,对他的不法行为不仅不闻不问,反而百般袒护、纵容。他可以自行出入监狱而不受限制。新来的人犯入监,他便带同其他缓决犯人将此人吊在柱子上,将水桶盛满水挂在背上,用竹签进行拷打逼赃,不满足他们的要求,就不停止拷打,还让犯人用嘴吹他们的尿壶。开始他们只是吊拷牢里的犯人,后来路过寄监的犯人也要吊拷逼赃,再后来干脆连押解犯人寄监的差役也被他们吊打逼赃。每次所得的钱,自然有吏目姜淳的一份。姜淳前后共分得银四百余两,他的家人也分得八十余两。姜淳得了钱,更放手让周鸣同胡作非为。周鸣同也更加肆无忌惮,甚至对入狱的女犯进行强奸。姜淳得知后,觉得他太胆大妄为,但周鸣同马上送上二百两银子,将此事遮掩过去。后来有一次井研县的差役押解犯人进省,路过资州,也遭到周鸣同等人的吊打逼赃,备受凌虐。差役一怒之下,去资州衙门喊冤告状。知州舒翼问知情由后,将周鸣同提到州衙内责罚,并下令将他在监狱内枷号,结果周鸣同竟然纠集同监犯人鸣锣击鼓,并放火焚烧监狱,幸而被及时扑灭。知州舒翼得知后,生怕事情闹大,不敢再深究,还释放了周鸣同。但井研县的差役不服气,又到省里控告。省里派员调查,并将周鸣同等人提省审讯。结果周鸣同等被判秋后处死,吏目姜淳也被处绞刑。

  周鸣同恶贯满盈,最终伏法,实属咎由自取,但那些横行不法而逍遥法外的狱霸,更不知有多少。甚至有些狱霸乐此不疲,宁愿永远在狱中做囚犯。在清代大文豪方苞的《狱中杂记》一文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狱霸,他因杀人罪被关进监狱,与狱卒、胥吏相互勾结,欺凌犯人,每年所得竟也有好几百两银子。后来遇到大赦,被释放回家,在家里呆了几个月,闲得无聊,无所事事,正好乡里有人犯了杀人罪,他自愿去替他顶罪,因为根据法律,只要不是故意杀人,不会**,最重不过永远监禁狱中,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。就这样,他又回到监狱里过起了当狱霸的日子。过了两年,又逢大赦,他照例被减刑发遣边疆,可他不愿离开,再三请求留在监狱里,但没有被允许。他怅然离开监狱,伤感地叹息道:“我这一辈子再也不能到这里来了。”

  无独有偶,在《清稗类钞》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以狱为生的狱霸。此人姓张,于同治年间因为杀人入狱,在狱中监禁了近十年。每年靠盘剥欺诈同监犯人所得,达千两白银,他把这笔钱交给家里的妻子去放**。光绪元年(1875)遇大赦出狱,回家一查帐,靠**赢利好几千两银子。高兴之余,又后悔被赦出狱,因为其他营生都没有做囚犯赢利丰厚。他在家呆了一年多,无所事事,整天郁郁不乐。正好村里有人斗殴杀人,他听说后,反过来向胥吏行贿,主动要求顶替入狱。入狱后,收入更丰,引起其他一些狱霸的忌恨。他们也想学他的样子,但资历、声望以及势力都不如他,因此想将他排挤出狱。光绪十六年(1890),皇帝大婚,慈禧太后归政,又大赦天下。那些狱霸便用重金向狱吏行贿,请求将他释放出狱,递解回籍,以免后患。就这样,他被强行驱逐出了监狱,带着妻子和万两银子回乡。离开监狱的时候,也说了同样的一句话:“难道这一辈子再也不能回这里来了吗?”/br,,,.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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